1.公司在实施底价操作的情况下,可适量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、广告支持、年终返点等。 如:画册、X展架、媒体介质、助销
礼品等。
2.大中华区各省级经销商首次进货达 5 万元时,各地级市经销商首次进货达2万元时,按经销价结算,同时取得相应区域内独家代
理资格,并签《订独家代理协议》。反之则按试销价格结算,不享有独家代理资格。
3.可为正式经销商量身定做个性酒标,并可为经销商提供整体网站设计和制作。
4.我司负责货物运输的保险费用及协助货运公司提货,暂时不承担运输费用。
5.经销商第一年任务量由双方协商,(具体在正式经销合同内反映)
6.在不违反公司大市场方向的同时,可根据各地经销商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市场操作方案做出相应的调整,以确保公司能顺利的开拓
市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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